中商产业智慧总部基地入驻企业及项目优惠政策
对入驻中商产业智慧总部基地的企业(项目),除享受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扶持政策外,市区两级政府给入驻企业(项目)及商户按企业的性质、影响力、投资规模、财政贡献等执行优惠政策;
(一)促进政策
n 企业总部及入驻企业或项目(含所有企业及项目,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企业、高新企业、服务外包企业、创新创意企业及金融机构、商贸及服务类企业等)从纳税之日起:
前2年,按其解缴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返全额扶持。
后3年,先缴纳后减半返还
n 企业总部
在享受完上述税收扶持政策后,企业总部缴税之和较上年的增加部分,政府每年按其地方留成部分的30%给予扶持
n 软件企业
入驻园区的软件企业,5年内按其解缴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%先征后返予以扶持。5年后,按照其每年缴税之和较上年的增加部分,政府每年按其地方留成部分的30%给予扶持
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,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(含软件)及配套件、备件,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
可享受技术创新、CMM/CMMI资质认证、行业协会评比、软件出口等资金扶持政策
n 服务外包企业
按照财政部、商务部《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及商务厅相关规定,每年可以申报市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扶持。
n 高新技术企业
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,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入驻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,5年内按其解缴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%先征后返给予扶持。5年后,按照其每年缴纳税之和较上年的增加部分,政府每年按其地方留成部分的30%给予扶持
(二)办公用房补贴
n 对新入驻我园区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2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,在我园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,按500元/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,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;
n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,按5元/月.平方米的标准,自第三年开始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,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
n 享受补贴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、售,按年度纳税额先纳税后补贴,按年度每年年终兑现,若发生租售行为并查实,本补贴不预兑现,已补贴部分从应返税额中扣除。
(三)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政策
n 对于企业引进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急需高端人才、留学人员等,经区及区以上人事部门认定,可享受安家补贴、财政奖励等政策扶持。
n 对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的,自第三年开始按当年上缴税区级地方所得税部分5%的额度奖励经营者(企业法人)。
n 年薪12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(副总以上),个人所得税入区库部分三年内按照其当年缴纳总额的50%予以返还;三年后继续留在园区工作的按照其当年缴纳总额的20%予以返还。